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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车租赁业务流程操作规范
一、提供资料备案
1.租车资料
(1)自然人客户
提交信息资料包括:真实姓名、电话、经常居住地等信息。
提交证件包括:——《居民户口簿》(下称《户口薄》)(或《暂住证》或《外国人居留证》)原件;
——《身份证》(或《护照》)原件;
——《驾驶证》原件;
——外国人工作证明,含《外国人就业证》、《租房协议》等。
客户无承租资格,应提供担保人。
(2)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:
——担保人名称、电话、办公地址、联系人、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;
——《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副本原件;
——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原件;
——法定代表人《身份证》原件和《授权经办书》或《介绍信》。
2.资料审核
(1)法人客户
——《法人营业执照》是否真实存在、是否年检;
——《营业执照》法定代表人与其《身份证》是否相符;
——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《营业执照》名称是否相符;
——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》是否合法;
——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,不符的需实地核实;
——公章或合同章与《营业执照》名称是否相符。
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
——驾驶证件是否有效,身份信息是否相符;
——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;
——违章积分低于12分;
——联系方式是否可靠、有效。
(2)自然人客户
——《身份证》与《户口薄》是否相符。
——登陆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核实与其证件是否相符、年内重大违章情况、违章积分情况。
——联系方式(包括单位、家庭两个固定电话)是否可靠、有效。
(3)担保人
担保人为自然人
——《身份证》与《户口薄》是否相符;
——联系方式是否可靠、有效。联系方式包括单位、家庭两个固定电话;
担保人为法人
——应登陆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核实以下信息:
——《法人营业执照》是否真实存在、是否年检;
——《法人营业执照》法定代表人与其《身份证》是否相符;
——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《营业执照》名称是否相符;
——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》是否合法;
——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,不符的需实地核实;
——公章或合同章与《法人营业执照》是否相符;
——联系方式是否可靠、有效。
二、签订合同和发车
(1)汽车租赁合同文本资料包括:
——《汽车租赁合同》;
——《租赁车辆租用告知书》;
——《特别约定》;
——《车辆交接单》;
(2)汽车租赁合同签订流程:
审核客户租车手续,录入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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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《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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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合同
↓
制作《汽车租赁付款单》
↓
收取保证金、租金
↓
开据发票、收据
(3)合同签订要求
必须使用计算机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并制作合同,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财务处备案,经批准后可手工填写合同,待设备完好后再补录合同信息。
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签字笔。
出租方、承租方、担保人和经办人签章须完整、清晰。
(4)修改与增补合同条款
新订合同:
根据客户要求,须另行签订、修改、增补或自拟合同,须经厂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。
变更合同:
对于已履行的合同,需要修改、增补条款或签订《补充协议》的,须填写《业务备案申请》经审批后方可签订。
(5)收取租金
租金标准严格执行厂统一的价格标准,避免出现价格差异;
以支票支付,到账后方可发车,租期从发车时间开始计算;
以现金付款,可当时发车;
录入系统,生成《汽车租赁付款单》,收取租金,交客户签字确认;
开据正式票据和保证金收据。
(6)发车
业务人员按照《租赁车辆验车单》载明的事项和以下要求进行交接车辆。
——向承租方交接并点验车辆钥匙、机动车行驶证、车辆服务卡、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、随车工具、备胎、灭火器和故障警示牌。
——应主动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准确标注在《租赁车辆验车单》上,并核对及记录车辆内部设施。
——应主动向承租方讲解车辆性能,演示车辆安全操作事项。
——提供满箱燃料。
业务人员应当逐项填写《租赁车辆验车单》,填写内容要准确、齐全,《租赁车辆验车单》须经租、赁双方核对确认并签字。
(7)结算
业务人员编制退款计划
业务主管复核退款计划